跨境電商

綜合試驗區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部門出臺瞭一系列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01

無票免稅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即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02

所得稅核定征收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綜試區內符合一定條件的出口企業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03

通關便利化

通關便利化政策。跨境電商綜試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海關通過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便利措施進行監管驗放,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

04

放寬進口監管

放寬進口監管條件。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跨境電商試驗區的定位和目標是什麼?

01

杭州

作為國內首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杭州在方案中提出,通過構建信息共享體系、金融服務體系、智能物流體系、電商信用體系、統計監測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以及線上“單一窗口”平臺和線下“綜合園區”平臺等“六體系兩平臺”,實現跨境電子商務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三流合一”。其他綜合試驗區對這種“平臺+體系”的做法進行瞭廣泛借鑒,並且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平臺和體系的數量有所微調。

02

鄭州

鄭州綜合試驗區提出的主要任務是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通關、退稅、結匯等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建設“三平臺七體系”。其中,“三平臺”分別是指“單一窗口”綜合服務平臺、“綜合園區”發展平臺、人才培養和企業孵化平臺;“七體系”包括信息共享體系、金融服務體系、智能物流體系、信用管理體系、質量安全體系、統計監測體系、風險防控體系。

01

寧波

提出的主要任務是“建設三大平臺、拓展四大服務功能、構建五大服務體系”。三大平臺包括跨境電商綜合信息平臺、跨境電商園區平臺、跨境電商物流平臺。四大服務功能包括可交易服務、快捷結算服務、便利商務服務、協同物流服務。五大服務體系包括信息共享體系、風險防控體系、金融支撐體系、企業化體系、人才建設體系。

上述隻是簡單羅列幾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主要任務,由於各地區位和定位存在差異,在具體的發展目標上各地也頗有不同。例如,廣州提出建設成為全國跨境電子商務中心城市和發展高地;鄭州則希望建設成為進出口商品集疏交易示范區、對外貿易轉型升級示范區、監管服務模式創新探索區、內外貿融合發展試驗區;深圳提出要深化深圳與香港之間的電子商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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