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賬號信息註冊和管理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賬號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賬號信息核驗、信息內容安全、生態治理、應急處置、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規定》將於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進一步拓展瞭賬號治理的對象范圍

為加強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2015年2月4日,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就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等,對互聯網企業、用戶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瞭規范。

與2015年相比,此次《規定》從賬號信息的基本功能出發,將名稱、頭像、封面、簡介、簽名、認證信息等用於標識用戶賬號的信息納入其調整范圍,實現對賬號制度化治理的全面覆蓋。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業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研究員雷震文看來,《規定》更加精準地明確瞭賬號信息註冊、使用的要求,為賬號信息的治理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基礎,也對用戶提升規則意識,自覺依法依規註冊、使用賬號信息產生積極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是用戶標識自我、展示自我的重要載體, 是廣大網民參與在線交流活動的基礎,本身也是互聯網信息重要組成部分。”雷震文表示,加強對賬號信息的管理是網絡信息治理的“題中之義”,對於提升網絡信息內容的整體質量,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要求加強監管並追究違反者的法律責任

《規定》更有針對性地明確瞭互聯網用戶在註冊及使用賬號信息時不得出現的8種情形,同時確立瞭由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平臺負責和社會監督組成的多元化賬號信息治理體系。

“明確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協同開展監督管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強化瞭監管措施,規定省級以上網信部門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存在較大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的,可以要求其采取暫停信息更新、用戶賬號註冊或者其他相關服務等措施。”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

值得註意的是,《規定》第二十二條提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這有助於彌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足,進一步完善瞭賬號信息監管的法律責任體系,對保障《規定》的落地和提升實施效果起到關鍵作用。”雷震文說。

同時,雷震文強調,作為賬號信息的利益攸關者,互聯網用戶應當主動提升法治意識,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賬號信息,積極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信部門投訴、舉報,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網絡信息生態。

明確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32億,其中,即時通信、網絡視頻、短視頻用戶規模分別達10.07億、9.75億和9.34億。

“我國互聯網賬號具有基數大、信息內容多樣復雜、動態變化等明顯特征。僅僅依靠傳統的人工篩查方法難以實現對用戶賬號信息的全面、及時和精準化管理,實現對賬號信息的高效治理,需要現代數字技術的深度應用。”雷震文強調。

“賬號信息管理的困難主要是很多企業在信息安全上投入不足,而信息安全維護本身具有較高成本。”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建議,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網絡實名制的基礎上,應盡可能少地收集用戶隱私信息,同時對用戶真實信息進行脫敏存儲,將關鍵信息分離;在密碼存儲上,采取綜合的加密方式,在服務器上佈局較為完善的防火墻機制。

《規定》第十四條提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那麼,如何加強該專業團隊的培養?

“不但應當註重 ‘量’的增加,盡快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數量,更需要註重‘質’的提升。”雷震文表示,一方面是提升專業團隊的技術研發和應用能力,另一方面,致力提升團隊的法治化水準,加強“法律+科技”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力度,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律法規規定與現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網絡信息的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