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藥監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於2022年6月9日截止,其中關於“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規定備受關註。
《征求意見稿》第八十三條規定,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未經備案不得提供藥品網絡銷售相關服務。這條規定中還提及,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這條規定引起業內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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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臺擬被禁止直接參與藥品網售
《征求意見稿》第八十三條【第三方平臺管理義務】中規定: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未經備案不得提供藥品網絡銷售相關服務。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藥品網絡銷售質量管理體系,設置專門機構,並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建立並實施藥品質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駐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資質進行審查,對發佈的藥品信息進行檢查,對交易行為進行管理,並保存藥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發現藥品交易行為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主動制止,涉及藥品質量安全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其中,“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一條,被坊間解讀為擬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參與網絡售藥。
有分析人士表示,隨著消費者購藥習慣的變化,目前加強對醫藥電商第三方平臺的監管已經成瞭大勢所趨。《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瞭自營和第三方平臺的界限,要求現在的電商平臺要麼純粹進行自營藥品銷售業務,要麼純粹做一個第三方平臺。不能又當選手,又做裁判。
也有機構認為,如果該條例落地,那麼現有的醫藥電商必須做出選擇,是全自營剝離第三方業務,還是做單純的第三方平臺,這對於兩者均衡發展的電商企業來說,業績上會有一定的影響。不過,該條例仍在修訂過程中,第八十三條是否會有修改,暫時沒有定論。
據悉,6月17日國傢藥監局召開瞭《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部門座談會,當面聽取各部門意見建議並進行溝通交流。自5月9日以來,國傢藥監局舉辦瞭系列座談會,圍繞《征求意見稿》廣泛聽取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國內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行業學會協會和專傢學者的意見建議,就修訂過程中的焦點問題進行深入研討。
醫藥商業股計提上漲
近年來,在消費者線上購藥意願增長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醫藥電商行業得到快速發展。據米內網統計,2021年我國網上藥店市場藥品銷售額達368億元,同比增長51.49%。智慧芽數據也顯示,中國醫藥電商將迎來高速增長階段,預計2030年醫藥電商和在線問診分別可達1.2萬億元及4070億元。
在醫藥電商不斷發展趨勢下,各平臺紛紛入場企圖分一杯羹。阿裡健康、京東健康已經登陸港交所,叮當健康目前也在IPO沖刺階段中,美團、餓瞭麼等平臺開始開展送藥業務,不少線下藥店也開始開通線上銷售。
阿裡健康2020財年實現營業收入155.19億元,同比增長61.7%。阿裡健康旗下包括醫藥自營業務、醫藥電商平臺業務、醫療健康服務業務、數字基建業務等四大業務板塊,報告期內取得收入分別是132.16億元、19.65億元、2.84億元、0.53億元。醫藥自營業務成為瞭阿裡健康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占比85.17%,同比增長62.5%。
京東健康2021年全年收入306.82億元,同比增長58.3%;全年毛利為71.97億元,同比增長46.4%,毛利率為23.5%。京東健康的業務覆蓋有零售藥房、醫療健康服務、數智醫療健康等領域,京東健康主要的收入來源自京東大藥房的自營業務,2021年錄得營收262億元,同比增長56.1%,占總營收比例為85.3%。
據叮當健康在港交所披露的招股書,2021年叮當健康實現營業收入36.79億元,同比增長65.05%。近年來,叮當健康開始自建藥房及配送系統,積極拓展自營業務,截至2021年末,叮當健康已於中國建立分佈於17個城市的348傢智慧藥房。2021年,叮當健康自營平臺營收7.88億元,占比30.5%;第三方平臺營收17.95億元,占比69.5%。
6月22日,多傢媒體報道稱,國傢擬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參與藥品網售。受此消息影響,港股互聯網醫療股大跌,京東健康暴跌14.83%,阿裡健康深跌13.85%,平安好醫生下跌5.95%,眾安在線下跌2.98%。
與之相反的是,A股醫藥商業概念股22日股價集體拉升,第一醫藥漲停,大參林、藥易購、健之佳、一心堂、老百姓、益豐藥房漲超5%,漱玉平民、百洋醫藥等跟漲。據悉,上述醫藥商業股均涉及線下零售藥房業務。
對此,東北證券認為,市場關註此次規定若嚴格執行,醫藥電商自營經營或存在影響,但整體影響有限,目前電商自營均依托線下連鎖藥房資質開展經營,若政策嚴格執行,不排除電商自營通過剝離獨立公司等方式,獨立運營醫藥電商業務的可能性。
不過,也有醫藥電商相關人士表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不能與“第三方平臺不能自營藥品”劃等號。
《征求意見稿》要求第三方平臺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目前大多醫藥電商企業也是如此開展業務的,如京東健康的“自營藥品”銷售業務,是通過線下主體“青島安吉堂大藥房”來開展的。線上平臺業務主體與自營藥品銷售主體分別是兩個不同的經營主體,線上平臺並未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因此,相關規定的實施對大部分醫藥電商企業的業務影響不大。
釋放行業監管加強信號
相較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爭論,業內更多地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釋放瞭行業監管進一步加強的信號。
近年來,我國藥品零售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米內網數據顯示,按照終端平均零售價來計算,2021年中國實體藥店和網上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規模達7950億元。其中,網上藥店首破2000億元,同比增長40.2%。與此同時,處方審核系統形同虛設,上傳與處方無關的照片便能購藥的亂象層出不窮。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團隊撰文提到,征求意見稿第八十三條進一步明確瞭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立的MAH(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藥品應當是MAH持有的品種或者是藥品經營企業許可經營的品種;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建立藥品網絡銷售質量管理體系,應當對入駐的MAH、藥品經營企業資質進行審查;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經審核後方可調配等。
微脈互聯網醫院與平臺中心總經理吳子威表示,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參與藥品銷售實際上是厘清瞭平臺與銷售主體的責、權、利。
《征求意見稿》明確瞭第三方平臺所要承擔的管理義務,也就是說第三方平臺公司不能既做裁判也做運動員,必須要履行自身管理職責,對入駐藥品、藥品經營企業相關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對上架藥品的信息、交易、配送設置動態管理,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聯動機制,依據各自職責分別對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和藥品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完善藥物警戒制度。(完)(原標題:引發熱議!國傢藥監局征求意見,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售活動,釋放什麼信號?)(文章來源:中經傳媒智庫)
責任編輯:楊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