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李孟林 每經編輯:高涵
當地時間3月28日,美國司法部對一項針對大型數字平臺的反壟斷立法工作表達瞭支持。該立法將禁止谷歌、亞馬遜、蘋果等平臺型企業優待自傢的產品和服務。
“司法部認為,占市場主導地位的平臺的崛起,對開放的市場和競爭形成瞭威脅,”美國司法部在一份致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信中,對一月份該委員會通過的《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表達瞭支持。
科技巨頭在提供數字平臺的同時,也提供和平臺上的商傢相競爭的產品和服務,《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目的在禁止平臺利用市場主導地位,優待自傢產品和服務。此外,眾議院也在推動類似的立法工作。
亞馬遜、谷歌、蘋果等美國大型科技企業反對這項立法,表示這將給他們提供的電子商務平臺、搜索引擎、應用商店等服務制造困難。此外,反對者還認為,企業通過提供廣受消費者喜愛的服務來獲利並非不公平的行為。
美國司法部則認為,平臺企業偏袒自身產品和服務的做法將損害創新和創業精神,新立法將有助於新興科技公司的成長,從而對大科技企業產生競爭的制衡作用。
目前,《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尚未在國會兩院進行投票。除瞭科技界的反對態度外,部分國會議員對擴大政府對數字市場的監管權力表示瞭懷疑態度,加州議員也指責法案不公平地針對一小部分加州科技巨頭。司法部的支持則反映瞭拜登政府的態度,有助於提高法案最終通過的前景。
《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由美國兩黨議員在2021年10月起草,隨後得到瞭眾議院和參議院相關委員會的支持。該法案針對市值達5500億美元以上的平臺公司,以及全球月活躍用戶數量達10億以上或年度凈銷售額達5500億美元的平臺,禁止大平臺偏袒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阻礙企業間或企業與平臺間的操作互通性、濫用平臺積累的數據、操縱搜索結果等有害競爭的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