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顯示,美國司法部已通過《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The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據悉在今年1月,該法案已獲得瞭參議院司法小組委員的審核批準,而早前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也已審議通過該法案。對此有觀點指出,這是美國首次對針對大型企業的反壟斷政策公開表示支持。
這一由美國兩黨議員小組發起的《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最初發佈於2021年10月,其中對市值超過5500億美元、全球月活躍用戶數量達10億以上、年度凈銷售額達5500億美元的平臺及公司進行反壟斷方面的規范。如果這一標準達成,包括谷歌、亞馬遜、蘋果等公司或將都在該法案的執行范圍內。
據悉,該法案的內容包括禁止占主導地位的平臺濫用把關權,給予營產品服務特權,使競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禁止施行對小企業和消費者不利,有礙於競爭的行為,例如要求企業購買平臺的商品或服務以獲得在平臺上的優先位置、濫用數據進行競爭、以及操縱搜索結果偏向自身等。
事實上,近年來多個國傢及地區均對大型企業的采取瞭一系列的反壟斷舉措。以歐盟方面的《數字市場法》(DMA)為例,該法案主要針對“守門人”執行,預計將會在應用商店、定向廣告、互聯操作性,以及壟斷並購等方面,對相應企業做出一系列規范要求。此外歐盟方面還曾透露,如“守門人”企業不遵守上述規則,將按其上一財政年度的全球總營業額對其處以“不低於4%、但不超過20%”的罰款。
【本文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