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網購日才過去不久,可把馮先生忙壞瞭——妻子網購瞭多件衣服、多雙鞋子、多個小孩玩具等商品。收到貨後,妻子挨著拆、挨著試。最後又讓馮先生把她不滿意的全部拿去退。

對此,馮先生既覺得麻煩,又覺得妻子的做法似乎欠妥。但妻子認為,退的都是“七天無理由”商品,自己合理試用,合理退貨,沒有什麼問題。

律師:“七天無理由”也有限制條件

四川發現(重慶)律師事務所雷萬華律師:“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令其擁有瞭“後悔權”。但是,“七天無理由”也是有限制條件的,不代表“無限制”“無條件”。

如果消費者正常使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那麼於己有利,亦可倒逼商傢重視質量和服務;若消費者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比如消費者拿到商品後,將其吊牌剪掉或是進行瞭洗滌,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的;還比如有的消費者為瞭拍照或錄視頻等,先購買商品,待拍照或視頻錄制完成後,再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退貨的。類似這些情況就不受保護。

專業人士:註意不要利用規則漏洞

木丁(財經評論人):與線下消費模式相比,線上消費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對稱性,消費者隻憑幾張商品照片以及商傢的簡單介紹購買商品,確實難以保證到手的商品真的符合自己的心意。

對此,電商平臺制定“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初衷就是為瞭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消費者的消費體驗,樹立消費者網購的信心。因此,無論是對於買傢、賣傢還是電商平臺來說,“七天無理由退貨”都是一個“尋求多贏”的舉措。

因此,消費者應該合理使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但不能為瞭自己的一點“私心”,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漏洞,為自己的“免費試穿”來買單,否則,錢可能真的省瞭,但面子和公德卻丟光。

都市熱報-廂遇首席記者 王薇 實習生 馮愷驍

編輯:陶冶

校審:羅再芳

總值班:嚴一格